《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http://www.scol.com.cn(2017-6-14 17:25:24)      编辑:周念慈

   解读(29)

关键词: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原文】

   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导读】

  健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重点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1.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06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风险抵押金制度逐步暴露出缴存标准不合理、风险防控功能有限、事故赔偿能力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长期占压企业资金,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已不能有效满足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需要,风险抵押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按规定,每个企业的缴存额度为3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若全国足额缴纳,至少可达3200亿元。而实际到2014年底,全国只缴纳92.91亿元,缴存比率仅为2.9%。除此之外,利用率还很低。截至2014年底,用于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的费用约7839.79万元,支出比率仅为0.8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转嫁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等特点,对维护生命财产安全作用明显。国务院研究室也提出了改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提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坚持防控风险、费率合理、理赔及时、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充分运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手段,调动社会相关方积极性,共同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2.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16年初的《督促检查情况》中提出“工伤保险制度没有发挥好事前预防和事后赔偿的重要功能”、“商业保险机构作用发挥亟待加强”等问题。总体来看,现有的工伤保险存在资金占用大、利用率低、未实现效益最大化和使用效率最优化等问题,没有发挥好事前预防和事后赔偿的重要功能,亟待改革完善。审计署在《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结果》(2016年第8号)中指出,工伤预防费和浮动费率制度建设及执行滞后。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建设方面,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使用、管理办法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但至今仍未出台。浮动费率机制落实方面,35个抽审地区中,有11个尚未出台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预防制度执行方面,审计的17个省所属全部22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仅有115个城市(占51.34%)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重点抽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确定的14个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中,有4个尚未按照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另外10个实施工伤预防的试点城市预防支出仅占基金总支出的0.79%。同时,目前工伤保险实行事业单位行政化管理,缺乏商业保险机构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开展风险预防控制的内在积极性,与国外成熟做法相比,预防功能缺失,但却有大量资金闲置。审计结果指出,延伸调查的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平均参保率仅为49.48%。2013年至2015年,抽审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52.16亿元,至2015年底累计结余418.15亿元。因此,需要进行体制性和制度性改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制定和实施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事故预防工作。

   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途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各部门相关系统即时提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失信行为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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