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http://www.scol.com.cn(2017-6-14 17:29:39)      编辑:周念慈

  
解读24

关键词: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

【原文】

   深入推进对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铁路、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铁路浮桥、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导读】

  加强工程治理是重要基础性安全预防控制措施。当前,一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较高、隐患较多、事故易发多发,必须加快基础工程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本条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工程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1.深化矿山灾害工程治理。一是深化煤矿瓦斯、水害等工程治理。煤矿安全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我国煤矿灾害比较严重,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矿井占到全国9000多处煤矿的1/3以上,并且随着开采深度的逐渐增加,这些灾害也越来越重。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对灾害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煤矿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防灾制度措施不落实,防灾装备运行不可靠等,导致事故频发。特别是煤矿瓦斯、水害等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恶劣。必须采取工程治理手段,着力加强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大力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加强矿山采空区工程治理。截至2015年底,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仍有8万多处,共有采空区12.79亿立方米。据2001年至2015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引起的冒顶片帮、透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地下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42.3%和45.9%。因此,要全面排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高风险采空区,推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采取充填、崩落等科学有效的方式,及时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或采用封闭、监测、搬迁地表建筑等方式,控制采空区发生冒顶、透水、坍塌等事故的风险,或采取闭坑、转型、移交地方等方式,推动地质灾害治理和区域生态恢复。三是加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头顶库”1425座,其中病库131座。据不完全统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头顶库”发生溃坝事故21起,占尾矿库溃坝事故总数的55%左右,其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13起、死亡707人,全部发生在“头顶库”。特别是2008年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8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因此,要全面核实“头顶库”情况,建立一库一册档案,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方式改造一批、闭库治理一批、尾矿综合利用一批、搬迁下游居民一批,切实提高“头顶库”的安全保障能力。
 
  2.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目前,我国有各类危险化学品近3万种,涉及企业30余万家,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企业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化工围城、城围化工的问题突出。如江苏南京是国内一座典型的石化工业重镇,在南京梅山、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地区、金陵石化及周边、大厂地区,密集分布着百余家化工、钢铁企业,这四大片区主要位于南京西南、正北、东北方向,几乎对南京城形成了“包围圈”。山东青岛“11·22”、天津港“8·12”等事故反映出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会造成周边群众大量伤亡。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政府要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规模和定位,严禁在规划区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项目;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加快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转产和关闭工作,全面推动石油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油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过程充满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污染环境,社会影响恶劣。如重庆开县“12·23”、山东青岛“11·22”、辽宁大连“7·16”等事故。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经营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油气管道与城市管网交叉重叠,如果规划设计不合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极易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避免类似山东青岛“11·22”等事故再次发生,必须对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油气长输管道、接卸码头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解决油气非法开采、输送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接卸码头私自改扩建等问题,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等法规与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油气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4.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工程整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针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做好安全防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必须抓住关键、重点突破,依靠工程技术手段,大幅度减少交通事故。一是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目前,道路交通在数量快速增长和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质量和功能、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安全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部分早期建成的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坡陡弯急,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因此,要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范建设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高速公路交通管控设施覆盖率,实现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加强高速铁路、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铁路浮桥、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当前,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处于高速发展建设阶段,高速铁路里程不断增加,多个跨海大桥、海底隧道等重大交通基础工程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挑战,如“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为此,《意见》提出要对重大交通设施加强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利用技术和工程手段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公安交通部门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发生的导致10人以上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运输里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超长途客运车辆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占了很大比例。如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甲醇泄漏燃烧引起爆炸,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和42辆车不同程度损毁,伤亡和损失惨重,令人痛心、发人深省。因此,必须提升车辆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等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安全辅助驾驶技术的应用,提升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全国统一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全链条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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