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http://www.scol.com.cn(2017-6-14 17:31:07)      编辑:周念慈

   解读22

关键词: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原文】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导读】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本条重点基于政府监管角度,从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严格监督执法三个方面对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提出了要求。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制定统一的、覆盖各个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是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取得了有效经验,如湖北省组织专家编制了108个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通过在全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2015年排查治理隐患达285万余条,是过去7年的总和,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数量三项指标创历年新低。总结湖北等地经验做法,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制定相关办法和标准,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具体分级和分类,总结归纳相对应的排查治理对策,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事项、重点部位、检查频次,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
 
  2.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是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为及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抓好隐患治理监督检查,必须积极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相结合。近年来,北京、湖北、宁夏等地区积极探索,坚持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借鉴湖北等地区开发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时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有效做法,《意见》要求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一体化在线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与部门实时监控的有机统一,以信息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现代化。

  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吉林省延边州庆兴煤矿“4·2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事故煤矿无视省政府视频会议关于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的指令和要求,不但不组织隐患排查整改,而且还在停产整改期间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意见》提出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的要求。一是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通过约谈告诫、公开曝光等手段,督促政府部门做好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力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有法不遵、执法不严的问题,做到真查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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