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http://www.scol.com.cn(2017-6-14 17:37:00)      编辑:周念慈

   解读14

关键词:完善标准体系

【原文】

  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导读】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与具体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运用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也是国际通行惯例。本条主要从标准制定修订、制定发布工作机制两个方面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加快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整合。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虽然已有1500多项,但是存在强制性国家标准数量少,部分标准的标龄过长(90%以上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已超过10年),标准规定尺度不一,关键标准缺失,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标准制定滞后等突出问题。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加快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整合。一方面,要认真研究近年来重特大和典型事故暴露出的安全标准缺陷,组织梳理急需制修订和整合精简的安全生产标准,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455项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同有序发展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另一方面,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最低标准,一些行业和大型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树立品牌、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还需要研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同时,国外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体系较为完备,很多标准也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因此要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有关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标准,制定、应用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行业和企业标准;加强国内外标准对比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实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应用。在此过程中,可逐步将一部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国际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改革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机制。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要简化制定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定修订周期。目前,工程建设、卫生、农业、环保4类国家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标准化主管部门编号。但目前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标准制定修订由卫生部门负责,与监督实施相脱节,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复杂且耗时较长,难以适应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由于安全生产涉及行业领域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任务重、专业性较强,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防止标准之间相互矛盾,应当改革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制定发布机制。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原由卫生部负责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转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为防止立标与执法相分离,应将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工作调整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二是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批准并发布,加快标准制定修订进程。同时科学优化工作程序,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在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实施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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