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http://www.scol.com.cn(2017-6-14 17:39:24)      编辑:周念慈

   解读(11)

关键词: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

【原文】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导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主体。完善地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对于强化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条重点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功能区监管体制两个方面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1.加强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基本建立,但仍存在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据统计,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平均编制分别为83.2个、28.8个、15.4个,其中事业编制约占28%;安全生产专门执法机构(省级总队、市级支队、县级大队)人员平均编制分别为20.8个、14.5个和10.8个,其中事业编制约占82.3%。部分区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力量薄弱,有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甚至无人有执法证,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不能有效履行监管执法职能。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的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并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确立其执法主体的地位。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权威性。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统筹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充实市、县两级一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将日常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至基层一线。四是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任务重的乡镇和街道可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协管员,积极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安全服务等方式,加大基层执法力度。

  2.完善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功能区发展迅速,聚集了众多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全国目前有3300多个开发区,近50%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体制不健全、条块交叉、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以及政企不分、监管力量薄弱甚至缺位等问题十分突出。天津港“8·12”事故也暴露出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清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一是明确负责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落实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明确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解决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政企不分、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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