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http://www.scol.com.cn(2017-6-14 17:43:47)      编辑:周念慈

   解读(6)

关键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原文】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导读】

  围绕企业这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一些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安全管理有效经验做法,《意见》从制度措施、责任规定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调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目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突出,如吉林德惠“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宝源丰公司在厂房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对此,《意见》强调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2.建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是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的精髓,也是企业安全管理有效经验和方法的总结。必须推动企业由他律变自律,并通过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循环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生产安全问题伴随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工序、每个环节、每个阶段都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问题,要明确每个工序、每个环节、每个阶段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从而实现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3.强调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是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般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也是企业实际控制人。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实际控制人,他们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策权。对此,《意见》明确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同等责任。二是明确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专业性特点突出,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集中暴露出企业存在一些安全技术管理问题。为此,《意见》强调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同时,鉴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单单是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安全生产,《意见》提出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全体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提出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当前,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一些跨行业、跨地区乃至跨国的大型企业集团不断产生,管理层级多、责任链长。从一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反映的情况看,企业重投资效益、轻安全管理的问题突出。面对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可有效防止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空当。因此,这些企业的母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必须对其兼并、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5.强调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一定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给全国企业做标杆。国有企业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率先垂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主动接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的要求。《意见》强调国有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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