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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热烈发言积极 四川代表所提建议受重视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 2007-3-14 9:47:14 ) 来源:四川日报

     人大代表审议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

  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四川代表团今天上午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四川代表团日前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重视,有的建议还被草案修改稿采纳。

  13日上午,四川代表团各小组按照大会安排审议有关事项。代表们讨论热烈,发言积极———前两天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了回应,有的建议已被吸纳进两个草案的修改稿中。

  提交给代表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其中,草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损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黄明全、段维义、程佳华等代表在审议时曾提出,为了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前述扣除比例还可再提高。经全国人大相关部门研究后,13日上午提交到代表手中审议的修改稿已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王荣轩、曲木史哈等代表曾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提出,目前一些在发达地区注册的企业,在西部地区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加工、制造等业务的分支机构。按照草案第五十条关于企业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在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的规定,会造成西部地区的税源转移,影响当地财政收入,建议草案作出相关规定,确保西部地区得到相应的税收。

  对这一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向代表提交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称,为公平、合理、准确地确定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对法人分支机构实行汇总计算纳税是必要的,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由此可能带来部分地区税源转移的问题,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在草案的说明中专门作了说明,财政部现行有关办法已为解决这个问题打下了基础,并将在本法出台后继续跟踪调查,研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看到大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都受到重视,一些建议还被吸纳进修改稿,代表们很满意,纷纷表示,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成果,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已经成熟,赞成将两个法律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今天上午,四川代表团小组会议还审议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和澳门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方晓哺谭江琦胡敏

编辑: 邱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