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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常住四川省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 热爱祖国、热爱四川,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
2. 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现代管理、工业农业等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四川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中贡献突出,业绩得到社会公认。
3. 推荐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工作业绩以近五年为主。
第一、二、三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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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至11月。
第一阶段(7月20日-9月10日):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评审。
第三阶段(11月底):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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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由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企业家等各类优秀人才和前三届获奖者代表组成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评委员会根据推荐候选人条件、创新业绩等情况,并参考公众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中评选出30名候选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布3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察。
(三)终评委员会根据3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考察情况,并参考公众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3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拟获奖人选。
(四)拟获奖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10天无异议的,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实名向省评选办提出书面异议书;对匿名、逾期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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