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陈文兰一家的官司,西昌市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周斌连连摇头:“就是这种案子,处理起来是最费神最头疼的,看似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但原被告是一家人,多年来纠缠不清,简单的强制执行效果肯定不好,以后还会再闹,为了给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我们只能反反复复地耐心教育,现在总算有了个圆满和谐的结果,也不枉我们跑了那么多次了。” 2009年6月,西昌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受理了西昌市经久乡庄潘村六组村民杜正明、陈文兰夫妇及其女儿陈中琼,状告其长子(哥哥)陈中华、幼子(弟弟)陈南江申请执行分家析产一案。判决书载明:位于西昌市经久乡庄潘村六组建于1996年的房子一栋归原告杜正明、陈文兰、陈中琼所有(此前由陈中华居住),建于1983年的房屋一栋归被告陈中华、陈南江所有(此前由陈南江居住),由三原告补偿被告陈中华猪圈修建费8000元。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了解到,该案是父母、妹妹状告两名儿子、兄弟,是家庭内部矛盾。由于双方长期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积怨很深,简单强制执行很可能引发更大的家庭矛盾,不利于解决根本问题、不利于社会和谐,应多做调解疏导工作,化解纠纷。 2009年7月6日,法警大队队长周斌和主办该案的齐建国警官以盐中法庭为办案法庭,邀请经久乡政府司法员和案件当事人所在的村、组干部一起在盐中法庭,对该案进行协调。当地村组干部表示,他们一家人为了房子、土地、赡养问题闹了很多年,村上解决了很多次都处理不好,现在如果单纯按判决执行恐怕解决不了问题,希望执行人员能妥善想办法,解决根本问题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在调解中,被执行人陈中华表示愿意搬出房屋,但今后不再赡养老人,同时要把土地给他才行,陈南江也表示今后不再赡养老人才能执行,而两个儿媳坚决不同意搬出房屋,并对两位老人进行谩骂,一时双方情绪相当激动,互不相让。周斌立即对双方过激行为进行制止,并对陈中华、陈南江进行了严厉的教育,要求他们要尊重父母、姐妹,说话做事要顾及亲情,不能没有一点伦理道德。最后双方不欢而散,第一次调解失败了。 事后,办案人员分析该案,认为双方虽是一家人,但这么多年因家庭琐事吵闹无数,积怨太深,双方都有过错,却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只顾自己利益,要化解矛盾还需继续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才能化解这个结。毕竟他们是一家人,不到万不得已,不采用强制措施。 因为本案执行的关键是让陈中华搬出其占据的房子,归还给原告三人,因此齐建国警官先后四次对被执行人陈中华和申请执行人杜正明做工作,给他们讲亲情、讲道理、讲法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最后一次,被执行人陈中华终于表示,法院执行干警给他做了这么多工作,从内心来说,他非常感谢,过去的怨恨太多,抵制情绪太大,这是他的不对,从今天起他一定积极配合法院,自觉从新房搬出,交给父母居住。 2009年7月16日,在经久乡庄潘村六组,执行警官将新房屋正式交给了杜正明,杜正明激动地说,他代表全家感谢法院为他们做的事,他们一家从今以后一定会和睦相处,成为快乐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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