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页的物权法草案,被方小方代表翻出了毛边。
“此刻,我不仅是代表,也是个社会人,这上面所规定内容,关系到每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3月8日下午,四川代表团小组审议现场,他一再请多次参与草案审议的牟绪珩代表,详解草案从提出到现在的每个细节。
会场上,代表们的目光锁定在这部法律中一个个老百姓最关注的生活中的“细节”。
车位业主优先个案回放:家住成都市桐梓林中路某小区的狄强曾向《四川日报》反映,他购房时与房产公司签协议租用车位,但在入住后,物管公司要业主买车位,价格为6—12万元。如果不买,就不允许业主的车进入小区,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或是其他小区内,生活极为不便。
草案点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代表观点:
黄明全代表: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更是为广大业主关心。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理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而草案中提到“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这种规定也比较有操作性。总体讲,物权法通过后对解决业主、开发商及物管间的纠纷能起到积极作用。
宅基地不得转让、抵押新闻回放年初,“立法试验田”广东传出消息,继2005年实践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该省着手酝酿农村宅基地流转重大举措,拟规定“对符合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户一宅’,其转让、出租的流转收益归该农户所有。”
草案点击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代表观点黄小祥代表: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设,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目前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应当考虑到,目前农村正在进行小额贷款,仍基本是一种信用型的放贷,在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风险很大。且从现状来看,目前农民可以用来作为抵押的物质十分有限,宅基地正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明确宅基地不能转让抵押前提下,应尽快制定相关办法,推动小额信贷顺利施行。
“住改商”受禁现状扫描当你走在马路上,偶尔抬头看看路过的住宅小区,常常能透过小区住户的窗户,看到“茶坊”、“美发”等广告字样;有的底层住户,甚至不惜大动土木,将住宅改造为适合经营的场所。成都一楼盘曾发生这样一幕:为抵制某公司在小区一住房内经营,业主自发组织起来,禁止该公司员工利用电梯上下班。
草案点击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代表观点杨成学代表:因“住改商”诱发的矛盾和纠纷,目前日益增多。原因在于,首先,住户将住房改成商用后,无形中会挤占别人利益。其次,封闭管理小区具有居住私密性,而营业具有公开性,大部分买房者出于自住目的购买房屋,而少数住户把住宅改成商铺后,在事实上打破了其他住户的合理预期和正常期待,这是对于共同居住规则的破坏。以法律形式规范住宅性质很必要。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胡敏方晓哺谭江琦简文敏
编辑: 邱波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