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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两部草案已越改越成熟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 2007-3-13 9:52:53 ) 来源:新华社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两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后,对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分别修改60多处、15处。

  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不动产或动产毁损
  权利人可要求恢复原状

  物权法草案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

  审议中,有的代表提出,“修理、重作、更换”主要适用于对动产造成损害的补救,对不动产造成的损害,有些是难以修理、重作、更换的。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集体决定侵害合法权益可请法院撤销

  物权法草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有些地方发生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情形,有的是负责人作出的决定,有的是以集体的名义作出的决定,如果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应有法律救济手段。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

  物权法草案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对有些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既没有规定不得抵押,又没有规定可以抵押。这种情况应予明确。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一百七十九条关于“可以抵押”的财产的规定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动产在“抵押人住所地”登记

  物权法草案规定,以动产作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动产的流动性大,其所在地可能经常变动,难以确定在哪个所在地登记。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中的“动产所在地”修改为“抵押人住所地”。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到12%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审议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上述扣除比例还应再提高一些。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企业节能节水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审议过程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鼓励节能节水,对企业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应当给予税收优惠。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记者张宗堂孟娜邹声文

编辑: 赖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