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10个月的努力,发改委研究院2006年年度课题《我国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选择》终于在春节前结题,并于今年两会前夕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报告首次提出了促进公平分配的三大干预政策措施,它们是:起点干预政策、过程干预政策和结果干预政策,其中对社会各界最关注的垄断行业高工资、农民全面低保和税收调节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政策建议。
该课题组负责人张本波表示,报告中的两大重点,一是限制垄断行业的不合理的收入以及打击腐败等不合法收入,二是要提高一线工人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分配模式 不会照搬别国模式
根据《报告》,目前世界各国有着各自不同的收入分配模式,主要的模式有以瑞典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合作主义福利国家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资本主义福利国家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互惠式再分配模式。
“中国不会照搬哪个国家的模式”,张本波说。
差距扩大主因是初次分配秩序混乱
报告指出,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主要制度因素就是我国初次分配秩序混乱,其中的不公平因素有城乡分割、地区政策差异造成的起点不公平,还有垄断行业高收入、灰色收入、腐败收入等。
目前,体制内分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两级按劳分配,即国家对国企按劳分配、企业内部也对劳动者按劳分配,这就导致了工效挂钩无所不包,出租车司机、飞行员甚至是教授也按时计酬。虽然表面上是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但垄断企业可以借此光明正大地享受高额垄断红利,而对于一般企业,在实际中有很多基层工人并不能享受到这种激励的好处。
三大干预 从起点到过程到结果
报告指出,在起点干预政策上要促进起点的公平,首先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能过渡依赖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其次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在过程干预政策上,要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其中公务员的非货币工资即福利部分比较高,工资中基本工资比例较高,绩效工资很低甚至没有,而私企的状态正好相反,要推动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工资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模式,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变身份工资为岗位绩效工资。
在结果干预政策上,要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税收方面要调整流转税结构,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改革营业税,提高垄断行业和高消费行业营业税税率,调整资源税定额,加大定额级差等。
加强调控 限制垄断业高收入
对于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报告专门指出,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根源在于垄断经营体制本身以及其不合理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
为此,重点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将垄断收益大部分收归国家财政,对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实行高于一般行业的税率,对垄断行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通过举行听证会定价。对于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政府应该制订工资指导线,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垄断行业职工工资保持在全社会平均工资中等偏上的水平,以社会平均利润率作为企业的平均利润率。
新闻附件 我国收入差距进入警戒区
目前,中国收入差距已进入警戒区,按照国家发展经验,基尼系数超过了0.4就是进入了贫富拉大的黄灯区,而0.5则是红色警戒线,无论是国家统计局还是世界银行的测算,中国在2004年的基尼系数都超过了0.46,并且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3个国家超过了2,我国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的地区间收入差距也在持续扩大,2005年,农村居民纯收入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贵州的4.44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达到了2.31。
行业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据报告显示,部分传统行业如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的从业者的平均劳动报酬不断下降,而垄断行业和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的平均劳动报酬大幅度提高,2004年,证券业的收入是林业的7.52倍,目前排在前十位的高收入行业中,除了计算机服务业以外都是垄断性行业,包括金融证券业、航空、烟草、电信、石油业等。
编辑: 邱波 [关闭窗口] |